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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假诉讼也有“保护伞”和“智囊团”!速览最高检今日发布会干货

陕西检察 2020-10-17



虚假诉讼俗称“打假官司”

在咱们身边并不少见

当事人选择“打假官司”

有的虚构案件事实

有的捏造法律关系

有的伪造诉讼证据

炮制出假案子、假讼争

只为获取非法利益


这种行为恶意利用国家司法制度

实现个人目的

还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

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

损害了司法的公平、公正和公信


2019年5月22日,最高检召开“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”新闻发布会,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,发布最高检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,干货众多。



全国检察机关27个月共监督5455件“假官司”



22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“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”新闻发布会上披露,2017年-2019年3月,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民事案件5455件,其中2017年办理1920件,2018年办理2883件,2019年第一季度办理652件,上升趋势明显。在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3927件案件中,56%为借款纠纷,其次最多的是劳动合同纠纷(12%)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(4.3%)。


虚假诉讼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大

集中于涉财型纠纷



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元明在“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”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虚假诉讼的特点和危害主要有:①侵害利益多元化,严重妨害司法秩序 ② 方式隐蔽多样,发现查处难度大(主体之间通常具有特殊利益关系;手段隐蔽,难以识别)③往往缺乏对抗性,调解结案居多④案件数量仍然处于高发阶段,类型集中于涉财型纠纷。


虚假诉讼也有

“保护伞”和“智囊团”



虚假诉讼隐蔽性强,尤其虚假诉讼手段隐蔽,难以识别。元明表示,虚假诉讼行为人一般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,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。个别律师充当司法掮客,“勾兑”当事人和承办法官,成为了虚假诉讼的“智囊”,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,有的法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,充当虚假诉讼的“保护伞”。


张雪樵介绍,针对案件线索发现难、查证难、追责难等突出问题,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,取得一定成效。如加大对虚假诉讼监督的宣传力度;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,夯实监督查证基础等。同时,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查询、调取证据材料、询问当事人或案外人以及委托鉴定等调查措施,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。


民间借贷纠纷

成为虚假诉讼的“重灾区”




元明表示,近年来,虚假诉讼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纠纷、房地产权属纠纷、离婚涉财纠纷、追索劳动报酬等几类。因虚假诉讼的证据形式在外观上更真实而不易被觉察,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“重灾区”。


严打涉及黑恶势力

“套路贷”等领域虚假民事诉讼


张雪樵表示,针对民间借贷、保险理赔、涉及黑恶势力的“套路贷”等领域的虚假民事诉讼,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。对涉嫌犯罪的,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,追究其刑事责任,不断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查办和惩治力度。


“近年来,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人民法院、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,积极发现、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。”张雪樵举例,如福建省检察院下发了《关于在全省民事检察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紧急通知》,深入排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虚假诉讼线索。江苏南通市检察机关2017年起部署开展“套路贷”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,共监督90件案件,涉案金额高达3.09亿元。


一公司假借款骗取法院支付令

造成上亿国资流失



在“打击虚假诉讼 共筑司法诚信”新闻发布会上,最高检发布5起虚假诉讼类监督案件制发指导性案例。其中提到,广州一置业公司分别与一国有企业公司下属企业虚构251.846万元和1600万元的借款协议,骗取法院生效支付令,迅速达成和解协议,在执行中低价评估,以物抵债,造成价值1亿余元的国有资产流失。最终经检察机关监督,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。


董事长虚构借款事实申请债权分配

涉虚假诉讼罪被追刑责


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还提到一起案件。陕西一实业公司董事长高某为逃避债务,与7人合谋虚构该公司借款事实,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文书,参与债权分配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,法院裁定高某等4人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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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正义网

整理:张凯伦

编辑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  周杨夏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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